跳过导航.

关于成立执业准则和业务援助委员会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成立执业准则和业务援助委员会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皖注税协 [2010]016号

各税务师事务所:
  为促进安徽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,进一步规范注税行业执业行为,充分发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服务职能,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结合全省税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,经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领导批准同意,省税协成立业务援助和执业准则两个委员会。
  一、业务援助委员会
  主 任:王 荣(省税协副会长)
  副主任:潘建美(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)
  胡新新(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)
  李 锐(安徽中锐税务师事务所所长)
  委 员:段智红(合肥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)
王俊华(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)
    徐 勤(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)
    李昌平(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)
    杨德好(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)
    金 雷(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)
    方开明(铜陵市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)
陈贵琳(安徽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)
    王谦淑(宿州市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)
  其主要职责是:研究会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涉税专业问题,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,向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援助,就有关专业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,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范围。
  二、执业准则委员会
  主 任:叶宏华(省税协副会长)
  副主任:何章礼(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)
金啟钟(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)
    施立海(马鞍山市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)
    委 员:邵文政(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)
    吴崇波(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)
    敬元发(巢湖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)
    童来生(巢湖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)
    胡小林(黄山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)
    程建华(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)
    王毅敏(安徽恒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)
    杨尤才(安徽淮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)
    刘绍平(安徽瑞兴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)
  主要职责是:拟草和审议税协内部管理制度,研究和拟定行业的各项规章,行业执业行为准则、行业业务标准工作指南和工作底稿等;探索行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;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制定的专项规章制度。
  三、两个委员会任期均为四年,可以连聘连任,但最多不超过两任,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,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有效。
委员会不再另设办事机构,日常工作由省税协秘书处经办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九日